2007年6月22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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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油烟器 饭店受处罚
梁佳

  温州某高档饭店因违规闲置油烟处理设施,6月20日,被温州市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
  执法人员在对位于温州市区人民路的某高档饭店厨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其中2台烟罩控制器未开启使用,处于闲置状态,厨房间弥漫的油烟则用大风扇直接吹向窗外,污染了周边环境。厨师长称此举是因为天气转热,开窗用大风扇吹比开启烟罩控制器厨房间更通风更舒服,却全然不顾这样会污染环境。温州市行政执法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之规定,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12条: 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批准。
  第46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